山東省淄博遙明鋁制品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桓臺縣近日依法對該企業分別做出了立即停止生產和限期拆除的處理決定。
根據桓臺縣政府的處理意見,淄博遙明鋁制品有限公司規模為5萬噸/年重熔鑄造鋁合金錠項目未依法取得環評審批手續,擅自于2005年7月開工建設,并于2006年4月投入生產,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且這家企業拒不履行淄博市環保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影響惡劣。
根據相關環境法律、法規,桓臺縣政府責令淄博遙明鋁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待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同時由環保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這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