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部分企業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保護部和保監會今年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了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兩部門將于今年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試點工作。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國外已被許多國家證明是一種有效的環境風險管理的市場機制,但在國內還屬于新鮮事物。對于企業來說,他們怎樣看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對這項制度又有怎樣的期待呢?記者近日就這一問題,在企業相對密集的江蘇省進行了采訪。
我們爭取首批參加試點
至今我仍在天天擔心,有一天會重演爆炸的一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企業負責人(這家企業曾于2006年7月發生意外爆炸引發的水污染事故):作為我們高污染、易發生意外污染事故的化工企業來說,對國家推行綠色保險制度,打心眼里高興,舉雙手贊成。
為什么這樣說呢?2006年7月,我們企業發生了一場液氯貯存罐意外泄漏事故,并發生了貯罐大爆炸,導致16.5噸的液氯流失。消防部門在用水龍頭滅火時,將大量液氯沖進了水產養殖區,使得水產遭受了重大損失。為此,我們共支付了160余萬元的賠款,加上環保部門的罰款和停產整頓近半年,企業元氣大傷,陷入了幾乎崩潰的邊緣。盡管已經過去一年多,但是,所造成的損失至今仍壓得企業抬不起頭來,企業也一直在萎靡不振中過日子。
有了這一深刻教訓,至今我仍在天天擔驚受怕,擔心有一天會重演爆炸的一幕,吃不好飯,睡不好覺。現在,國家準備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是件大好事。如果進行試點,我們爭取首批參加,早一天投了保,我們就早一天吃了“定心丸”。當然,我們參加了綠色保險,并不是說可以放松企業環境監管,放松對排污的約束。說到底,有誰愿意出現污染事故呢?我這里僅是說,作為高危企業,就怕萬一出現意外污染事故。萬一出現了污染事故,好有個靠山來埋單。
污染責任是轉嫁不出去的
企業更多一份嚴格約束排污行為的責任
許祥左(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環保處處長):據我了解,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不少國家已經推開,并且已經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在我國如何試行和穩妥推開,還需要進行積極探索。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從表面上看,企業為易發的污染事故事先支付了費用,一旦環境污染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來埋單,以確保生態環境或者受害方能夠得到及時補償。
但是,認真分析一下,企業的環境責任和憂患意識反而需要增強。因為企業一旦發生污染事故,雖說造成的污染損失由保險公司支付,但是,肇事企業的污染責任是轉嫁不出去的。污染肇事責任的追究,肯定還會落到企業的頭上。經濟上給予嚴厲處罰不說,光是評先創優、企業環境行為評定、綠色信貸等給肇事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夠企業“吃不了、兜著走的”。如果出現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肯定還會追究企業領導的刑事責任。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說,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不是放松對企業排污行為的管理,而是更多了一份嚴格約束排污行為的責任。
馬永剛(江蘇春興勝科合金集團副總經理):我們集團是回收廢舊鉛鋅電池,然后重新冶煉加工生產鉛鋅合金的大型企業。單就生產流程看,存在著易污染的風險,尤其是冶煉產生的廢渣,如果處置不當,也易產生污染事故。
對于國家要試行綠色保險制度,我認為,這是利用“經濟之手”來約束企業,尤其是高污染企業環境行為的有效手段。企業支付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用,就必然多了一份對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關注度。企業領導會把這種關注度具體落實到行動上,把預防措施做得更好。無形之中,既提高了企業抵御污染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也會從技術、措施、監管手段等方面來提升清潔生產的檔次。
要給這個保險合法的名份
需要逐步建立起強制推行的各項機制
季永新(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現在,國家提出要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值得相關企業認真思考的一件事情。對于企業而言,要讓他們自覺地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恐怕認識還沒有達到這個高度,必須采取一定措施,在企業中穩步推開。首先,要從法律法規的高度出發,給這個保險以合法的名份與地位。其次,要建立起逐步強推的各項機制,促使相關企業加入到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行列中。再次,要強化相關企業的責任約束,明確企業在購買保險后要承擔的各項責任與義務。總的來說,要逐步建立起綠色保險制度,絕不是“企業買了保險,就可以肆無忌憚違法排污,出現了污染事故,再由保險公司來埋單”這樣簡單的一個公式。它需要準確分析和全面建立起推行的各項措施,包括要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地位、明確各方責任、強力推進機制等,還有先試點,總結完善再推開的工作程序等。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企業副總經理(企業曾經因為污水突然大量外泄,導致水域嚴重污染而被評定為“黑色”企業):對于是否強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我有不同看法。因為大家的企業性質不同,看問題的角度也不一樣。如果說,你的企業環境風險小或者根本沒有環境風險,你就認為沒有必要花錢在環保上投保,而如果你的企業是一家容易產生污染事故的企業,你肯定認為,完全有必要進行環保上的“投保”。
對于我們生產顏料中間體的企業來說,由于工藝流程十分復雜,高濃度的廢水極難處理,因此,超標排污或者出現污染事故的幾率相對來講就大得多。那么,對于是否要強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有些企業來說,無關緊要,關鍵是我們這樣的化工企業需要。
2006年2月2日深夜,我們企業的一條污水截流管道突然爆裂,導致大量沒經處理的高濃度顏料污水排入周圍水域,等到天亮發現時,整個河道已被嚴重污染。為此,企業不僅受到了嚴厲處罰,并支付高額賠償,還在年度企業環境行為評定中,被列入了“黑色”企業。不僅各項榮譽被抹去,連銀行信貸也被取消了資格。一場意外事故,給我們帶來了“切膚”的痛楚。
把隱患扼殺在搖籃中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推行,填補了“誰來埋單”的空缺
朱留忠(江蘇丹毛紡織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試行綠色保險制度,是企業環境管理的一項新的課題,確實值得認真揣摩與研究。
就紡織印染行業來說,也是容易發生污染事故的行業。如果加入了綠色保險,絕不簡單是減少了污染治理的責任,而是多了一份依法排污的責任心。現在的問題是,作為排污企業,要怎樣把污染事故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少出污染事故、不出污染事故,這才是上策。
從實踐來看,企業必須確保不出事、少出事,才能集中精力抓大事。如果企業僅僅考慮出了污染事故“反正不需要自己掏腰包”,那必然就會在環保上出大事,直接影響和限制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許祥左(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環保處處長):還有一點應該強調,就是對那些易發生污染事故的高危企業來說,強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說到底,還是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負責。如果說,一旦出現了重大污染事故,從支付賠償到經濟重罰等,有可能使得企業傾家蕩產,甚至被當地政府責令關閉。那么,企業加入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但使企業理賠有了保障,填補了“誰來埋單”的空缺,維護了社會安定秩序,也有利于企業的生存。所以,作為企業負責人應該更新觀念,改變思路,冷靜和理性地看待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李玉芳)
點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企業來說是一個全新的課題,需要認真思考。而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企業有效化解風險、減輕賠償壓力,保障企業在加強環境保護的前提下開展生產。但是,有了保險公司給污染事故埋單,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因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極大,那么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因此,如何通過改進工藝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才是上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