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電解金屬錳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趨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昨日,國家發改委公布《電解金屬錳企業行業準入條件》,該條件將于9月1日起實施。《條件》規定企業生產規模必須達到30000噸/年及以上,企業現有單條生產線生產能力3000噸/年及以下的生產設備必須依法淘汰。
據悉,新公布的準入《條件》主要在環保方面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措施,如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等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擴建電解金屬錳生產企業;廢水的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地方相關標準;冷卻水應做到循環使用,不得外排;現有渣場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要停止使用,并采取補救措施消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要覆土、綠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