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2日,應歐洲金屬協會(TheEuropeanAssociationofMetals)的申請(代表SymetalS。A等四家歐盟鋁箔企業),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美國和巴西的鋁箔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涉案產品為:包括厚度在0.008毫米以上且不超過0.018毫米的鋁箔,無襯背,軋制后未經進一步加工的,成卷,寬度不超過650毫米,即涉案產品是家用鋁箔,英文名稱是alu鄄miniumhouseholdfoil歐盟海關稅號為76071110。
但是,歐盟稅號與中國有所不同,此商品在中國屬于76071120厚度大于0.007毫米但不超過0.01毫米的無襯背鋁箔,以及76071190厚度大于0.01毫米但小于0.02毫米的無襯背鋁箔。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申訴方指控的傾銷幅度是20%。
在本案中,歐盟委員會初步選定土耳其作為計算中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替代國。根據歐盟法律,凡在調查期內對歐盟出口過上述產品的企業和生產這些出口產品的企業均為涉案企業。
種種跡象表明,歐盟鋁箔企業以及北美的鋁箔企業對中國鋁箔的出口十分敏感,已經開始共同采取有步驟的策略應對這一形勢。他們試圖利用反傾銷和反補貼等貿易壁壘,阻礙中國鋁箔產品出口。這一策略一旦奏效,將會對中國鋁箔行業帶來連鎖的負面反應,可能會引發更多的貿易保護行為。
相關企業必須馬上應訴。7月10日,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組織召開了歐盟鋁箔反傾銷案應訴協調會。來自11家企業的13名代表參加了會議,包括鼎勝、廈順、南山、渤海鋁業等主要鋁箔企業。商務部公平局官員也參加了會議,希望國內企業積極應訴,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會議研究商討了應對之策,討論了組織無損害抗辯的可行性。
根據參與金屬鎂反傾銷應訴協調的經驗和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中國企業在此案應訴及抗辯中應該注意以下要點:積極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市場經濟地位是反傾銷調查確定傾銷幅度時使用的一個重要概念。反傾銷案發起國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市場經濟”國家,那么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就必須根據該產品在生產國的實際成本和價格來計算其正常價格;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將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即替代國)的成本數據來計算所謂的正常價值,并進而確定傾銷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國的原始數據。雖然1998年以后,歐盟將中國從“非市場經濟國家”中排除,而代之為“轉型經濟國家”,允許中國企業在個案中抗辯市場經濟地位,但仍然沒有給予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中國企業在歐盟反傾銷調查中所面臨的“非市場經濟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歐盟往往采用“替代國”同類產品的價格計算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這導致了中國產品屢屢被裁定征收高額反傾銷稅,限制了中國產品對歐盟的正常出口。而在第三國參考價格選取上又往往別有用心。
